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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精选13篇

2026-05-28 08:02:46 文秘写作 访问手机版

通过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与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如何有效实施?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篇1

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行动的总体部署,为全面做好我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范围、目标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申报复核,实现五个目标:全面排查摸底,全部完成申报,信息准确详实,应报未报得到处罚,基础工作大幅提升。

(三)工作内容。

1.督促用人单位对照《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对申报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情况进行自查,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变更申报;督促应申报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自查申报。

2.县区局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全面复核,重点核查网上申报数据与作业现场、检测评价报告和“两个档案”等的符合情况。

3.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包括: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档案建设、“三同时”、危害因素、检测评价、防护设施、警示标识、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检查、合同告知、应急管理等。

二、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3月底前)。各县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本地区申报复核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采取电话通知、发放明白卡或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全面进行申报复核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好乡镇的属地作用,确保迅速将申报复核的要求传达到辖区每一家用人单位,确保用人单位告知率达到100%。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1日-9月30日)。各县区督促指导辖区全部用人单位,一是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和《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xx〕92号)的规定,参照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和现状评价报告,开展自查自改。已申报过的用人单位重点是对网上申报系统中过期、漏项、不实或已发生变化的信息及时进行申报变更;应申报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申报。二是对职业卫生基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规范警示标识和危害告知,强化健康监护、培训教育、检测评价,完善防护设施、日常监测、防护用品和应急管理,并及时整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各县区要在6月底前,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摸底工作,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9月30日前,用人单位完成自查自改阶段工作任务。

(三)监督检查阶段(20xx年5月1日-20xx年6月15日)。自4月1日起,全面开展申报复核工作。一是网上数据清理。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已经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或部分重复、实验性的申报账号,进行注销处理,确保本次复核行动后,申报企业数量与实际情况一致。二是现场申报复核。各县区成立检查复核组,持用人单位申报信息表(省局统一样式,待省局下发后,市局分发各县区),对照用人单位作业场所、“两个档案”以及检测评价报告等,对其全部信息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三是核查基础工作。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检查表》,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并进行打分,根据得分情况分为三级,为下一步企业分级管理打好基础。四是汇总分类。在现场复核检查过程中,要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汇总表》。五是全面执法监察。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作为日常执法监察的重点内容,对申报复核后仍不如实、及时申报,仍未按规定申报变更,以及未按要求做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六是做好数据录入。将《复核汇总表》和《基础管理检查表》(一企一档)制成电子档案留存备查,并将其作为职业卫生“互联网+”的基础数据。七是严格抽查验收。各县区要完成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申报复核工作,其中市局对所有市属以上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核实,抽查每个县(区)不少于5家。

各县区要在9月底前,完成网上数据的清理工作;12月底前,完成申报变更工作;20xx年12月底,完成申报复核工作任务的70%以上,20xx年6月15日前,完成全部申报核查工作。

各县区要对申报复核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病危害情况,以及复核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形成总结报告,连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汇总表》(电子版)于20xx年6月10日前一并上报市局。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工作,将其作为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要在对本辖区所有用人单位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制定申报复核工作专项行动方案,按季度明确出具体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目标具体明确,并于每季度底将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应表格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局。各县区的具体专项行动方案及季度任务分解表于4月10日前报市局。

(二)各县区要强化执法检查,将此项工作作为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做到逢查必看,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集中执法或专项执法活动,大力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和职业卫生基础工作的自查自改,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的,依法从严查处到位。

(三)各县区要严把现场申报复核和基础核查关,安排专门经费,保证足够人力物力,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或抽调专人参与复核行动,成立复核检查组,逐家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达不到要求的,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通过本次复核行动,真正摸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底数,促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要认真做好用人单位评分分级和危害程度分类工作,为下一步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奠定基础。同时,对已复核后再次发生变更的,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变更,确保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

(四)市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底考核内容,凡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或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以及工作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将扣除相应考核分数,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篇2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维护广大职工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落实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措施,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特制定20xx年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职工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加护管理办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规范管理,立足石场实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石场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为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开展和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于实施方案;

2、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

3、提供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职业健康体检资源;

4、开展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验收与总结提升;

5、落实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工作目标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增强职业危害场所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逐步提高职工职业卫生素质。

3、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要求,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

(1)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在20xx年的个人档案管理基础上完善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身体健康。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对从事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80%。

(3)对存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改造,并及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4、完善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公司要求制定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和操作规程、及相应应急救援预案。

5、完善公司职业危害因素辨识与作业危害场所相应警示标志的制作与挂设。

四、及实施方案

1、完善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公司要求制定完善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其管理制度等;完善本场涉及职业危害的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完善石场职业病应急救援体系;

针对公司20xx将要采用的新设备、新工艺进行全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并制定防治措施。

2、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

根据上级公司要求落实018职业健康管理目标:

0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为零;

1 —职业病发病率<1‰、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100%、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到100%、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80%;

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8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3、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取证相关要求。

针对本场职业危害特点,立足“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20xx年职业病防治周时间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将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纳入公司20xx年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主要培训内容包括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上级公司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职业危害岗位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本场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4、落实职业危害“三同时”规定

落实石场相关协议与管理职责,积极配合业主方开展相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要求。

5、检测职业危害因素、挂设警示标识

落实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要求,各作业点每班执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检测确认制度,并保存完善检测记录;配合检测公司进行作业场所内粉尘、噪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工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6、提供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石场加强日常职业病危害劳动防护用品采供与及时发放,保存发放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资金实行计划制度,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季度费用计划,确保劳动用品能够及时发放到职工手中,让职工在劳动生产中有效的。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费用从费用中列支。确定合格供应商,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保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质量,职业卫生管理部对职工日常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的监管。对不佩戴、不正确佩戴、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采取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手段,确保每个职工都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职工健康监护

严把新员工入职体检关。对新入职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凡未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予办理上岗手续。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x188-20xx及相关法律要求进行20xx年在岗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对离岗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在30日内对准备脱离所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的职工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按要求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本人。未按要求进行离岗检查的职工,不予办理离岗手续。

完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做到档案符合要求、管理有序。

8、加强职业病诊疗工作

在努力保持本场职工零职业病的前提下,根据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对需要复查的职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有职业禁忌职工及时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工作岗位。

9、完善医疗卫生保护措施

医疗保证措施:

①强化协调、联系医院,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管理、落实防治措施,做好职工的健康教育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卫生防疫工作环境;

②及时配备应急药箱、防寒防冻劳保;搞好春秋两季环境卫生,有效控制疾病的流行。

环境卫生保证措施:每天做到场地清洁,房屋四周排水畅通,无污水死水、无病毒滋生的腐质物堆,生活垃圾统一处理;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每天下班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保证做到材料分类成堆,机械设备停放有序。

食堂卫生保证措施:组织对食堂卫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全体员工进行监督,确保食堂卫生;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加强饮食管理,保证职工的营养素供给。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搞好职工食堂饮食工作,保证食品制作,饭菜做熟、营养合理。

个人卫生保证措施:积极为职工搞好个人卫生创造条件,如修建洗澡堂、发放劳保用品等。加强个人卫生的宣传,搞好形象教育,使每个职工能够从我做起,在为单位树立形象的同时,也做好自身的卫生保健工作,使自己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健壮的体魄投入到工作之中。

五、考核与总结提升

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考核与验收,督促并监控各项目的工作开展。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纳入季度系统安全状态或综合量化评估考核,对落实不力的部门进行问责,并责成按时整改。

本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总结成绩与不足,为下一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篇3

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

1.职业病防治计划

检查计划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定期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

企业建立职业卫生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是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要求。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及评价。劳动者个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等。

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

改进作业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少有害物质散发。

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减少有毒物质的跑、冒、滴、漏。

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2次污染。

合理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在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或因进行设备检修而不得不接触高浓(强)度有害物质时,必须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注意个人卫生,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注意劳逸结合。

对女工要给以特殊保护。

不安排女工到不适合女性身体条件的岗位。

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

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制订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

领导和劳动者要通过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提高对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重要性的认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工作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应按照已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80—)进行鉴定,并按劳动保险条例,给以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

车间进行安全值日制度,每天对车间进行检查;安环部每月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检查,保证车间环境问题早知道,并能早处理。公司在招聘每位员工时,要求应聘者出示一份近期的身体全面检查材料,做到招聘人员,身体健康在先,保证所有招聘来的员工身体适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同时便于对员工身体的跟踪监护。

企业为企业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具体记载了以往的职业接触史,职工工作岗位的可能产生的。职业性危害,职工进入该岗位的时间,在岗时间。职工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记载了每位职工的以往病史,职工进厂前,进厂时,具体的在岗中的的各次检查记录。我们把每位职工的身体状况同职业结合起来,全面、具体的分析每位职工的健康状况,使职业性的侵害早发现早治疗,保证每位职工的健康。

公司每年请具有监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对空气、水进行检测;公司每月对各个车间进行一次设备、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检查。保证职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公司每周进行全厂卫生大检查,进行清洁生产,给职工提供一个清新、干净的工作环境。

公司全年根据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提供特殊劳动劳动防范工具。给对 配备了防尘口罩;给 工作人员发放了防噪音式耳塞;加强了可能产生职业性的侵害岗位工作人员对职业病的防范,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

公司为员工24小时提供热水,保证员工洗浴的方便,并筹建大型浴室,为员工提供更舒适的洗浴空间;为改善员工的住宿条件,建设了新的住宿楼,宿舍中连有网线,有线电视,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能够休息好、娱乐好;保证8小时工作制,尽量不安排加班,给员工安排规律的生活空间。

公司给女工的保护

不安排女工到 岗位,对于女工,一律安排到适合她们身体要求的岗位。

对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顾,不让其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夜班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充足的产假。

公司对产生职业病的员工,由专业部门依《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80—)进行鉴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结合职工的个人情况,重新安排适合本人的工作。对不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另外还可依劳动保险条例得到保险公司的工伤医疗赔偿。

非煤矿管理制度 篇4

一、采场顶板等级划分

为了对危险程度不同的采场顶板的安全管理,做到突出重点,抓住一般,根据采场矿岩稳定情况进行顶板鉴定,分ⅰ至ⅲ级进行管理。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列为ⅰ级顶板

(1)采场内有大断层通过。

(2)采场内有较大断层通过且有交汇;

(3)层理、片理、节理特别发育;

(4)采场顶板暴露面积较大,矿石类型以片岩为主的;

(5)采场附近有空区或陷落区,可能对本采场构成影响的。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列为ⅱ级顶板

(1)采场内有断层通过,岩性以片岩为主;

(2)层理、片理、节理比较发育;

(3)采场处于大断层的下盘;

(4)矿体以片岩为主,片理、节理虽中等发育,但产状小于50度的。

3、ⅲ级顶板:岩质坚固,层节理不发达,只有少数小断层。

二、顶板等级鉴定办法

生产探矿结束后,在提交b级矿块时,地质人员要根据矿块的矿岩性质及地质构造情况,按顶板等级鉴定标准,提出所提交的矿块的顶板等级,并在地质说明书中注明;采矿设计人员根据地质人员提供的地质资料,在征求安全部门的意见后确定该采场的顶板等级,并在设计说明书安全栏中说明;计划部门在下达月计划时,在计划中注明采场的顶板等级。采场顶板揭露后,矿岩性质及构造发生变化,顶板等级有必要进行调整时,经安全部门与设计人员协商后,由设计人员书面通知有关部门予以调整。

三、顶板检查

顶板检查的内容主要有:顶板等级划分是否合理,顶板有否异常变化,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可靠及执行情况等。

1、i级顶板的检查

安全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若安全情况特别不好应在现场监督处理;班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若安全情况特别不好,应在现场指挥处理;生产技术科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科每周至少检查两次。

2、ⅱ级顶板的检查

矿安全员、值班矿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生产处长、坑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环处或坑口安全科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ⅲ级顶板的检查

矿安全员、值班矿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井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坑口安全科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生产矿长主持参加ⅰ级顶板采场安全现场会,制定出解决采场安全问题的措施;ⅱ、ⅲ级顶板采场安全现场会由矿安全主管部门主持;采场内作业人员至少有一名兼职安全员。

顶板检查方法,以查图、观察、敲帮问顶等方法,逐步采用新的现代化仪器进行观察。

各级管理人员要建立“采场检查日志”,将检查的情况及处理意见、结果记录在“日志”内,矿不定期的检查“日志”记录情况。

四、顶板支护标准

1、i级项极的支护

采用木垛和单支柱联合支护并各占支护面积的50%,每个木垛所支护的面积为20一30平方米,每个支柱所支护的面积为5-10平方米。该级顶板的采杨木垛支护所支出的费用经安环处确认后,不列入单位生产成本。

2、ⅱ级顶板的支护

主要采用单支柱支护,视情况加木垛支护,每个支柱所支护的面积为10一15平方米。

3、ⅲ级顶板的支护

采用单支柱支护,每个支柱所支护的面积为15一20平方米。

根据顶板具体情况,决定支护位置并在规定的支护标准内合理地调整疏密网度,防止教条化和为应付标准而盲目的支护。

五、每个采场在提出设计时,地质和设计人员应对顶板的。物理机械性质和安全程度进行鉴定并提出顶板管理措施。

六、采矿方法的选择必须考虑采矿过程的顶板管理,在一般情况下,要遵守下列规定:

1、节理和滑面发育的松软矿石和矿岩暴露又较大的采场,不能采用浅孔留矿法。

2、节理和滑面比较发育的绿泥石片岩和绢云母母片岩类型的顶板,其允许暴露面积最大不应超过200平方米;如超过200平方米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比较稳固的石英单脉或以石英单脉为主类型的顶板,其最大暴露面积不应超过320平方米;如超过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采场切割层应单独提出设计。暴露面积较大或松软,顶板应留有临时矿柱,采用分区切割,在平面图上应列出矿住位置、尺寸和形状。

七、切割施工时,除按设计留有临时矿柱外,还要随切割进展用木柱或木垛对顶板进行临时支护。

八、在切割过程中,应严格掌握切割与漏斗开凿之间的关系,使之尽量接近。

九、切割层中临时矿柱的回采应随采矿和崩矿的推进逐步用中深孔一次崩掉。

十、采场顶板在采矿过程中,应求成拱形,严禁采成锅底形。

十一、在采矿过程中。对比较松软的顶板,必须进行规则的临时支护。对比较稳固的顶板,应根据面板的变化情况,可进行不规则的局部支护;顶柱两端必须加垫板并加楔子打紧打牢。

十二、采场爆破后,必须从安全出口一端向另一端认真的撬浮石,撬不下来的大块浮石,可用炸药崩掉或用木柱临时支护,必要时打木垛。

十三、在同一矿房内,禁止凿岩和撬浮石平行作业。

十四、采场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十五、作业前必须首先进行全面的敲帮问顶,发生空响时要及时处理。

十六、采场顶板较松软,炮孔布置应以平孔为主,从一端向另一端或从采场两端向 �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体检管理工作。

4.职责

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及女职工专项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

根据《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公司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

拟招录人员入职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公司职工医院为职工体检定点医院,具体负责各类体检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

体检范围

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

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

集团公司离休人员;

集团公司拟招录人员;

体检周期

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2年一次。

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年一次。

在职女职工(含内退人员)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拟招录人员面试合格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常规体检。

体检项目

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拟招录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内容:

五官科:眼、耳、鼻、口腔

外科:淋巴、脊柱、四肢、疝

内科:血压、精神及神经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发现异常时做心电图确诊)、腹腔疾病(b超),发现异常时可进行胸透检查予以确诊。

化验:表抗、生化全项、血液分析全项

在职女职工(含内退人员)专项体检内容:

妇女乳腺常规检查

妇科常规检查

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项目,按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执行。

体检程序

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在每年底将次年度体检计划列入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内。

根据年度综合计划,工会、安全环保部在体检周期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与职工医院协商确定体检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予以约定,并按规定要求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集团公司各单位按照体检组织部门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体检人员的组织和安排。

入职体检:拟招录人员面试合格后,由综合管理部通知本人并由专人陪同到职工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结果处理

职工医院应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在每次体检结束后,如实出具书面体检报告(一式两份;一份公司存档,一份职工本人保留),并进行整理归档,集团公司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体检结果由职工本人到职工医院进行查询。

对在体检中查出对健康有影响,存在较大疾病隐患的职工,在做好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由医院通知当事人复查,复查如有问题,告知本人进行治疗,并提出治疗建议与治疗方案,以防延误和错失治疗时机。

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的,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时,体检组织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并提出相关评价报告。

入职体检:体检合格的拟招录人员,体检报告与入职材料一并归入个人档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公司录用后,转职工医院建立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体检不合格的拟招录人员,通知本人体检结果,不予录用。

体检费用

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拟招录人员体检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

亿诚公司、千帆公司、社区中心、职工医院的职工体检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体检要求

公司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对体检过程全程跟踪,及时协调处理体检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职工医院按体检要求认真进行检查,不得缺项或擅自更改检查内容,体检结束后,及时出具个人体检报告。负责体检工作的医生要以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态度对待体检工作,并如实填写体检结果,不得弄虚作假。

因公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由体检组织部门协调进行补检。

无故不参加体检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组织部门不再安排补检。

拟招录人员无故不参加综合管理部安排的体检,公司不予录用。

体检全部结束后,体检组织部门与职工医院共同对职工的健康状况做出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由体检组织部门向集团公司提交体检分析报告。

国家/行业规定必须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查的项目,按国家/行业规定执行。

6.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解释。

非煤矿管理制度 篇5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矿(公司、场)各部门和采区(分场、分厂)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 矿(公司、场)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采区(分场、分厂、科室)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三条 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科(室)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四条 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剥离、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或开拓、采准、切割、回采或筑坝、放矿、闭库等环节的事故隐患;科室(采区、分场、分厂)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五条 矿(公司、场)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矿(公司、场)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矿(公司、场)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4月4日、7月4日、10月4日和和下一年1月4日前,将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向市、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市、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单位(科室、采区、分厂、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市、县(市、区)安监局备案、销号。

第八条 矿(公司、场)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矿(公司、场)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科室、采区、分厂、分场)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矿(公司、场)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篇6

一、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识别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实施应急准备,必要时做出响应的职责、程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活动。

二、本预案引用文件

Q/SZ G 职业健康安全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Q/SZ —2004职业健康安全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三、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28001-2001 的术语和定义。

四、 职 责

安全部安全员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识别潜在的中毒事件或紧急中毒抢救情况。

各部部长、油漆班长应配合安全员组织对能够产生中毒的潜在危险源进行辩识。参与制定并实施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和程序,并参加对其进行评审、修订和定期测试。

五、 管理内容和方法

潜在中毒事件和紧急情况的识别

公司安全部安全员应组织各部门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信息,识别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潜在事件和紧急情况,以及可能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

公司安全部安全员与有关部门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喷涂油漆作业现场甲苯、二甲苯化学物质中毒为潜在的中毒事件。

潜在中毒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及控制措施

公司安全部安全员应组织各部门针对确定的潜在事件和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程序,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以防止事件或紧急情况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时能够及时做出响应。

各部门应按照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责任分工,做好消防、抢救、抢修的人员和程序的准备,以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器材等各种物质准备,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公司安全部安全员应组织各部门对应急响应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熟练的掌握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程序,在处理突发事件作到有章、有序、有效。

各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准备和响应的检查制度、值班制度、例会制度和考核制度,保证重点部位和应急响应程序时刻在受控状态。

公司安全部安全员等部门在制定应急准备工作程序、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时,还应考虑在突然停电、停气、停水及异常天气的情况下的控制措施。

中毒事件和紧急情况发生时的响应

公司安全部安全员等部门应针对潜在中毒事件和紧急情况,及可能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制定相关的应急响应程序,以便一旦发生事件和紧急情况时,做出响应,并预防或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

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响应程序应规定相应的部门、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作用, 内、外部联系的安排和有关的信息,应采取的应急措施,有害物质的信息、培训和演习的安排等。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确定的潜在事件或紧急情况,制定应急响应程序,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安全部安全员备案。

一旦发生事件或紧急情况时,有关部门、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确保预防或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

生产部合成车间中毒、抢救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公司应急准备和响应指挥部

公司应急准备和响应指挥部的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公司应急准备和响应指挥部的职责:

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响应及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向外部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公司应急准备和响应办公室

公司应急准备和响应办公室的组成:

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

成 员:

联系电话:

应急准备和响应办公室的职责:

a)负责公司重大事件应急响应程序的。制定、修订、组建重大事件应急救援响应队伍,检查督促做好中毒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b)协助总指挥做好报警、协助事件部门做好抢险补救工作、警戒、疏散、道路管制等工作同时做好情况通报、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并总结应急响应程序经验教训;

c)负责对事件和紧急情况进行处置时生产系统的开、停等调度工作,负责事件现场有关的联系工作,协调其他与事件相关部门设备的开、停指挥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d)负责应急响应所需资金的调拨,抢救、救援物质的供应工作;

喷漆现场中毒抢救应急准备和响应小组

喷漆现场中毒抢救应急准备和响应小组成员:

组长:李文庆(安全部经理)

副组长:黄凯(涂装主管),袁大宝(保障部经理),汪涛(工程部副经理)

组员:姚灵江 蔡永亮 许昌政 何新华 沈有顺 王秀宝

应急准备和响应小组的职责:

指挥小组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响应及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行动,向公司应急准备和响应指挥部汇报情况,必要时向外部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应急准备和响应内、外部联系的安排

内部联系:

应急响应小组组长:

责任人

应急响应小组副组长:

应急响应小组副组长:

外部联系:

应急响应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抢救医院:120

应急设备设施

通风设施必须完好、正常运转。

喷漆设备、设施必须完好、不准有泄漏现象。

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护眼镜、防毒口罩佩带齐全。

急救用品齐全:如急救药品等。

要求

组长、副组长主要负责喷漆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与中毒事故发生的紧急处理。

喷漆班班长为主要负责人,结合喷漆部件布置工作前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给相应的防护设施。

箱体、容器内工作除有相应的设施必须二人以上操作,在外设有监护人员,并定期更换操作。一但发现操作人员有异常现象立即停止工作。

中毒紧急处理措施

首先将中毒者抬出现场,放到通风地点、呼吸新鲜空气。

同时疏散现场其它人员,疏散通道见喷漆现场疏散示意图。

向厂应急准备和响应办公室通报。

发现中毒者窒息、停止心跳,马上进行人工呼吸与心脏按摩。

马上拨打120请急救中心人员前来抢救。

指定专人到厂门前接应急救人员的到来。

事故后进行调查分析

是否违章操作造成(包括个人防护用品佩带有问题)

是否设施配给不齐全。

是否油漆中含苯、二甲苯超标。

其他问题。

找出原因立即整改。

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篇7

为了规范本医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根据《职业病治法》、《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

1、医院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下设办公室,设于总务科。

2、科室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

成员: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

组织制订辐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辐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接受集美区卫生局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二、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集美区卫生局、集美区卫生监督所、集美区环保局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医院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三、事故处理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医院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六)配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进行调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落实集美区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八)医院工会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要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医院工会有权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医院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四、事故的应急救援保障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医院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五、事故的`预防

(一)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组织定期训练;

(二)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行检查;

(三)辐射、化学品工作场所禁止烟火,并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四)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五)参加救援的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的知识,组织演练,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参与救援;

(六)定期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篇8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及时组织和协调各方面救援力量,预防和减少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职业性中毒、高温中暑、矽肺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二、应急组织机构

1.指挥领导小组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xx部、设备部、综合管理部、党委工作部、工会、各分厂主要负责人。

职责:

(1)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指挥、协调整体应急反应行动;

(3)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监督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2.应急救援行动组

办公室设在xx部,办公室主任由xx部部长兼任。

职 责:

(1)一旦发生事故,小组成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听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

(2)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抢救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化,减少事故损失。

3.应急通讯联络组

通讯保障组组长由综合管理部部长兼任。

职 责:确保领导小组与各应急小组间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

4.应急医疗救护组

应急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各分厂主要负责人兼任。

职 责:负责营救、转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清点事故在场人员数,核实人员受伤情况。

5.治安维护组

治安维护组组长由xx部部长兼任

职 责:维护事故发生后的厂区治安,有计划、有步骤地疏散人员,控制事故区域人员车辆的进出。

6.救援运输组

运输保障组组长由运输分厂厂长兼任

职责:负责事故中伤员的运输,负责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运输。

三、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现场自救互救—封闭现场—对外联络—联合救护—事故分析责任落实

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应按照规定程序报告主要负责人、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2.现场急救互救: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应掌握心肺复苏及外伤急救包扎技术,备有现场急救包,一旦发生事故,便于现场急救互救,并及时对外联系,争取应急救援。

3.建立应急救援联络通讯系统:各岗位人员要熟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联络电话,以便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联系,取得救援。

4.封闭现场:发生事故时除参与救援人员外,疏导无关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封闭现场,以免造成混乱,不利于急救和事故处理及分析。

四、信号规定

总值班电话:

消防火警电话:119

医务急救电话:120

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1.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立即停止作业,封存造成中毒事故的xx、设备和工具,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对中毒者立即移到安全处,进行应急处理,及时送医院抢救。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现场人员,组织泄险,现场急救人员必须佩戴必需的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牺牲。

2.调度主要负责人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并请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3.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通讯组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4.领导小组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组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集团公司支援。

5.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成立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六、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人员撤离和疏散(各单位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撤离、疏散演习)。

七、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1.综合防尘措施

(1)采取有效的综合防尘降尘措施;

(2)加强通风管理,确保供风充足;

(3)佩戴好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2.噪音防护措施

(1)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2)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3)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4)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的设备;

(5)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3.高温防护措施

(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

(2)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

(3)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

4.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

(1)加强气体监测;

(2)加强通风管理;

(3)准备好个人防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

(4)加强职工培训,掌握自救互救知识。

八、有关规定和要求

1.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公司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各单位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季度组织一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2.应急救援小组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篇9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申报一次。

各分公司、有关部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准备。

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整理及上报工作。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五)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

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篇11

一、健康查体对象

新从事放射工作、已经从事放射工作和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前的放射工作人员。

二、健康检查机构和检查项目

健康检查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承担。

检查项目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复查时根据需要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执行。

三、健康检查管理

(一)就业前健康检查

就业前查体是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重要部分,是全部医学检查的基础资料,其检查结果可为后期检查和意外事故等作对比和参考。

对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科室主任提出书面培训、从业申请,送至设备处,由设备处统一安排、及时组织新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没有接受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人员,暂不能从事与放射有关的工作;经检查,对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的人员,另行安排其非放射工作。

(二)上岗后健康检查

1、对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当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很少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0%,但有可能超过10%(乙种工作条件)时,每1~2年组织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当工作人员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0%(甲种工作条件)时,每年应进行全面医学检查一次。

2、查体中发现结果异常者,及时安排复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3、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健康状况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放射工作人员,及时调离原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对具有专门技术、经验丰富的放射学专家或技术人员,其健康情况有不符合健康标准者,应慎重、仔细的权对社会和个人的利弊决定是否限制或停止其放射工作。

(三)离岗前健康检查

对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在离岗前应组织其职业健康检查。

(四)应急和事故照射人员的健康检查

放射工作中,一旦出现卡源、射线装置失灵等事故照射时,对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或事故照射的人员,应及时组织抢救和进行健康检查,对需要进行医学观察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检查项目和频度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五)健康检查结果处理

健康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终生保存。

(六)特殊人员的健康管理

1未满18岁,不宜在甲种工作条件下工作,16~17岁允许� 对确诊已妊娠的放射工作人员已从事放射工作的孕妇、授乳妇不应在甲种工作条件下工作,妊娠六个月内不应接触射线。以前接受过5倍于年剂量限制

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应再接受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

2身患严重的呼吸、循环、消化、造血、神经和精神、内分泌、免疫系统疾患者;身患严重皮肤病、视听障碍者;身患恶性肿瘤和妨碍工作的复发性良性肿瘤;手术后不能恢复正常功能者;未完全恢复的放射性或其他职业疾病者,应由授权的医疗机构和医师根据疾病的过程、性质,确定该工作人员是否适合继续从事放射工作。(具体疾病以GBZ98一20xx为准)

3对疑似职业性放射病病人,应及时安排其进行职业性放射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疑似职业性放射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院方承担。

四、保健

(一)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补贴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临时调离放射作业岗位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正式调离放射作业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一个月。

(二)根据工作场所类别和从事放射工作时间长短,在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对从事放射作业满20年的在岗人员、依据剂量监测记录及健康查体结果需要休假、疗养者,可利用休假时间安排2~4周的健康疗养。由健康查体单位提出建议,设备处书面通知人事处、本人所在科室及本人。休假时间、薪酬等按国家相关法令执行。

(三)放射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具体要求,依照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建康及其相关权益,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济发展和和谐稳定。

第三条 公司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活动。

1、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并进行督察、指导;负责职业卫生的制度建设;负责编制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工作。

3、办公室负责用工制度建设,防止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及时调整涉及本岗位疑似职业病人员的岗位,妥善安置患职业病的员工及有与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

4、办公室负责联系相关医疗机构,对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工作。

5、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对各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纠正和制止。

①办公室按要求配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定员,人数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满足公司职业卫生服务的要求。

②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方可上岗。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公司医疗、健康设施及服务的要求,及时配置所需的药品和急救设施,并定期维护、校验、检查和补充。

③现场急救员由各车间从本单位人员中选择,并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门备案同意,急救员数量及素质要满足本单位实际情况,并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急救培训。

①医疗、健康设施及服务要求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并保证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的需要。

②职业卫生设备设施及药品要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和季节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

③职业卫生监测器材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职工医院安排专人统一管理。

④根据公司应急预案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需要,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职工医院负责安排在工作场所设置现场急救箱,放置在固定位置,指定相应的急救员负责管理和使用,并定期检查和补充。

①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或现场,其工作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

②公司依法实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各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申报,接受监督。

③各单位申报后,因采取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申报变更内容。

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并对各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实施监督管理。

①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②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护措施所需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③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措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①办公室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员工健康体检和职业病专项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针对各岗位的职业健康风险提供职业病专项检查的岗位及项目,办公室提供岗位人员名单并联系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组织检查。

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公司不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条件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申请委托监测。

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⑤办公室及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⑥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知办公室,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在其退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办公室负责组织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⑧办公室应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存档,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①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单位的负责人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全面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并把职业卫生�

②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宣贯并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③各单位必须按要求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按公司劳动保护发放标准为员工个人提供安全、可靠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特殊情况、特殊岗位员工可向本单位申请增添劳动保护用品,单位审核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决定是否解决。

④各单位必须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危害辨识、职业危害后果、自我防护方法和职业危害报告方法。

⑤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⑥各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⑦办公室及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⑧各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警示牌和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⑨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或员工,职工医院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⑩报警装置和救援防护设备应当经常维护,定期检测设备性能和效果,确保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①职业卫生保护用品使用方法培训纳入公司三级教育内容。在新员工入公司时,必须对其进行职业卫生保护用品使用的教育和培训。

②职业卫生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储存、检查、保养、检测、使用、评估参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③职业卫生保护用品的保养必须由使用者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职业卫生保护用品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测,未经检测的职业卫生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公司配备测尘仪器、气体测定分析仪器和其它有关职业健康方面的仪器等,并按国家规定进行校准。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工医院安排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的监测人员负责日常的监测和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3、各生产单位要经常检查职业卫生监测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转,做好相关记录,必要时随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定期对作业地点的噪声和振动限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生产性粉尘、温度、湿度、风量风速、辐射度、照度和人机工效等按规范进行测定,并采取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5、监测结果应建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检测测定结果及时进行分析,确定其危害程度和风险等级,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1、办公室负责组织职业病诊断,并将做出的诊断结论千之员工。

2、发现疑似职业病症人员,应当通知员工本人和所在单位。

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职业病病人调离或者死亡,办公室应按相关规定移交或封存档案。

第十条 本制度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和上级法律法规执行。

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篇13

1、总则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结合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续延分支机构。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本办法中的名词定义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并符合国家《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疾病。

职业危害因素:指因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职业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所进行的医学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

3、职责分工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是集团公司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公司有关要求。

制订集团公司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规划和管理制度。

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监督、推进和考核等工作。

协助行政部门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人力资源部门

负责监督、协调子公司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信息和员工信息的维护。

工会

对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民主监督,并对集团公司与职工之间就职业病防治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各单位

是职业病防治责任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操作规程。并对本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检查和考核。

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相关职业病防治工作费用预算,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并上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审核、评价和验收。

负责向供货商索取职业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产品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负责接害岗位认定工作,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负责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治理,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简称接害员工,含协力员工),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及应急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负责接害员工的危害告知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督促其做好相应防护,为其提供足量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组织并开展对本单位的负责人和接害员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负责安排职业病诊断、治疗和报告。按照健康检查结果,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复查、随访和诊疗;对职业禁忌的员工应调离原岗位。

对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出。

制订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协助集团公司和安监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工作。

接害员工

学习和遵守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本岗位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培训,掌握与岗位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

自觉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和复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时,应向有关部门如实提供相关的资料。

4、职业卫生管理业务流程

(流程图略)

5、职业卫生管理要求

一般要求

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应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为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部门,并至少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应制订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保卫监督部备案,并按年度计划开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职业病前期预防

对本单位可能涉及职业危害因素建设项目,负责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资料。

作业场所的。生产布局、卫生设施及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要求;使用高毒物品作业项目单位,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当设置警示标识与报警设施、现场急救用品、冲淋设备,配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避险区。

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不得承接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作业过程的职业病预防

对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作业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辨识、汇总,并进行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认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编制本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定期开展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评价。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对人体的影响途径等特�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

各单位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建立台帐,记录其运行、使用和维护状况;已投入使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步运行、同步维修,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各单位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及时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复位;原有职业病防护设施需改进或调换时,在新的防护设施投入使用前,不得停用或拆除。

各单位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技术控制效果进行检测,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健康监护

按国家卫生部门规定,各单位组织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对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与职业危害有关疾患的职工,应及时安排复查;对必须进行离岗后医学随访或需应急健康检查的接害岗位员工,应根据卫生机构的要求组织安排。

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受检者本人;对被诊断为职业禁忌的员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职业病管理

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除须抢救的患者外,必须到有相应职业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

建立健全职业病患者的相关档案,职业病患者调离本单位,其职业病相关病史档案应移交新单位。

职业危害事故处置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按集团公司《灾害与事故快报管理办法》及时上报,对发生急性职业病伤害事故的应组织现场急救,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急性中毒事故,按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卫生局《关于受理用人单位发生急性中毒事故事项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xx〕105号)规定处理。

职业卫生教育

职业卫生教育对象系接害单位各级责任者、管理者、接害员工,包括就业(上岗)前、在岗定期和特殊职业卫生教育。

就业前(上岗)教育:上岗前培训可与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结合,员工经培训后,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内容主要为职业卫生法规的一般常识、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细则与本岗位操作规程、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知识等。

在岗期教育:在岗期间培训可与班组学习相结合;主要内容为本单位(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种类、理化特性,源点产生原因、环境污染程度,防护设施原理及运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选用,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内容。

特殊教育:特殊(高毒、高危险)岗位和职业病人应视不同情况接受相应的岗位职业卫生知识;岗位卫生保健与应急救援知识等内容。

6、考核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及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XX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